当前位置:首页 >> 行政执法 >> 普法宣传 >> 正文

[转载]独生子女无法继承房产是一堂普法课

信息来源:网络来源 发布时间:2017/8/9 11:09:03 阅读数:

“我是父母唯一的孩子,父母过世后的所有财产,当然由我来继承,这么简单的事情还用讨论吗?”可能很多人都是这么认为的,但事情并非这么简单。最近在杭州,就发生了“独生子女无法继承房产”的离奇事。

事情是这样的:小丽是独生女儿,父亲早年去世,母亲今年去世,父母生前在杭州有一套房子,价值约300万元。最近小丽到房管局要求过户,房管局却要求她提供继承公证书,而公证处的人说,要办理公证得把小丽爸妈的亲戚全部找到。

独生子女独自继承父母留下的房产,在一般人看来,没有比这更天经地义了。可是,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和法理,现实中,法与理、法与情的冲突并不鲜见。10年前小丽的爸爸去世时,小丽的奶奶仍然在世(现已去世)。按照婚姻法相关规定,这套房子属于小丽爸妈的共同财产,爸爸、妈妈各占一半;按照继承法相关规定,小丽的爸爸去世后,他拥有的一半房产,除了小丽和妈妈有继承权,奶奶也有继承权,即爸爸的半套房子应由三人平分,奶奶应得1/6房产,只是当时并未进行房产分割。

另一个关键点是,小丽的奶奶虽已去世,但她有四个子女,四个儿女又各生育了子女。同样按照继承法,奶奶去世后,她原本拥有的这套房子1/6产权,应由四个子女平分,子女已经去世的,由孙子辈继承。也就是说,奶奶的1/6房产中,小丽也能继承一份,再加上继承父母的房产份额,小丽全部的房产继承份额是7/8,另外1/8则应由小丽的“七姑八姨”继承。

以民间视角,小丽的伯伯、姑姑、堂兄妹未必会去继承这份财产,否则太不厚道了;但从法律角度讲,他们的确有继承权。只有他们表示放弃继承权并进行公证,小丽才能完整继承这套房子。

这件事的确有些离奇,而正因为和人们的惯常认知不一样,它才更具有普法的价值和意义。普法不只是宣讲法律知识、背诵法律条文,每一起特别的案例都是普法的好教材,都能让人们从中获取法律知识、感受法律精神、增强法治观念,并修正自己惯常的认知。通过小丽这件事,人们会对房产继承有进一步的认识,而它最大的启示,也许在于提醒人们立遗嘱的重要性——假如小丽爸爸去世前立下遗嘱,明确名下房产由谁继承,就没有现在的麻烦事了。